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

2024-01-13 09:08

  (一)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,指导协调居(村)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日常工作,监督管理集体资产。

  (二)负责牵头完善社区治理体系,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,提升社区治理能力。

  (四)负责婚姻、低保、福利、慈善、福彩、救助、殡葬、行政区划及其他民政工作。负责老年人、儿童、残疾人及其他的救助保护和权益保障工作。负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,指导残联工作。

  (六)负责农业农村工作,依法开展农业领域综合执法。负责农村集体资产、资金、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、畜禽屠宰环节、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。负责水产养殖行业监督管理。

  (七)负责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工作,其中,安置在行政事业单位的军队,由组织人事部门商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承担安置工作。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、优待抚恤、帮扶解困、权益保障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。

  (八)负责人民武装和民兵预备役工作,开展国防动员、国防教育、国防调查统计和驻地部队协调服务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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